广西男子醉驾撞倒电单车司机并拖行一公里致死 一审被判死刑

撰文: 江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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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一名男子于2017年酒后驾驶,撞倒途人及一辆电单车。男子不仅未有处理,竟然还继续开车离去,将被卡住的电单车司机拖行约一公里致其死亡。今日(11日)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吴惠忠一审被判死刑。(广西法院微博)

案情指,2017年8月9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吴惠忠饮酒后驾驶私家车,行驶到玉林市玉州区沂山路进士路口时,将一名姓刘的行人撞倒后,再撞倒一辆电单车,电单车上有一名姓钟的男司机及其两个女儿,两名女童被撞后倒地,同时电单车司机的脚和电单车均被卡在涉事私家车的前防撞杠上。群众见状立即上前拍打私家车车窗,要求司机下车处理。但吴惠忠在稍作停留后,又开车加速离开,致使被卡着的电单车司机连同电单车一同被拖行,电单车与地面摩擦发出大量火花。

电单车司机被拖行一公里左右后,自行从私家车的防撞杠上松脱,经送院抢救无效死亡。吴惠忠继续驾车逃逸,在逃至玉林市汽车总站,被警察拘捕。经检验后,吴惠忠案发时血液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71毫克/100毫升。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惠忠明知其行为可能产生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放任此结果的发生,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决定判吴惠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