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肇事司机以伤者名义众筹医药费 主张以善款抵扣赔偿遭法院驳回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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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一名李姓司机驾驶客车撞伤2人,他其后以受害者家属名义通过众筹网站公开筹集善款,并向法院主张抵扣自己的赔偿费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一(13)日作出裁决,认为李某利用善款为自己减轻赔偿责任的行为,明显有悖于社会公德,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综合陆媒报道,李某去年2月18日驾驶客车在途经东莞市厚街镇某酒店对出路段往右变更车道时,右侧车身与同方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左侧车身发生碰撞,随即该摩托车失控倒地过程中再碰撞上右路边行人,造成摩托车司机裴某和行人付某受伤。交警部门其后认定,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摩托车司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面对需要承担的高额医疗及赔偿费用,初入社会的李某无力负担。为了解决面临的困境,从事IT业的李某想到以互联网众筹平台为伤者募捐医疗费,以减轻自己赔偿费用压力。李某随即在3月份以裴某家属的名义发起网络筹款,最终筹得善款9000多元(人民币,下同),用于支付裴某的医疗费用。
随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要向裴某支付4万多元的医疗和赔偿费用。2018年底,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东莞中院提起上诉,要求在赔偿金额中扣除其网络筹款的金额。
其后经东莞中院审理后认定,李某主张应当扣减其的捐助款项,因受赠人为受害者裴某而非李某,李某要求从其赔偿责任中扣减,无异于使得自己成为该轻松筹项目的受益人,明显有悖于社会公德,法院不予支持。
该案二审法官何飞也解释称,李某以伤者家属的名义注册帐号发起网络众筹的行为首先构成欺诈。尽管没有证据证明伤者家属对其在网上发起筹款的行为并不知情,但是李某虚构了其与伤者的关系,隐瞒了伤者是其本人交通事故侵权所致,并将有关资讯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其实是欺骗了身边的所有人。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