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拥有版权被侵权 深圳3人勒索多间网店要求“授权费”被判刑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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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深陷版权风波,被质疑垄断图片资源,且以保护版权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
无独有偶,深圳福田法院近日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3名被告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5个月,并处罚金。
该3名被告伪造公司印章及相关国家机关证件印章,通过向阿里巴巴发起知识产权投诉,勒索多间网店要求支付相关图片的“授权使用费”。

其中一名受害者苏先生是在天猫上经营手表销售业务。为让版面变得漂亮,苏先生放有一张从网上找到,没有任何标志的手表表芯图片。惟网店后来突然被查封,苏先生查询后发现竟是被某科技公司,以拥有图片版权为由投诉侵权。苏先生主动联络,对方强调不能删除图片了事,必须支付3万元(人民币.下同)以获得授权。苏先生无奈下应要求支付费用,始获撤销投诉。

夏某等人以被侵犯版权为名,勒索淘宝、天猫等网站的网店,要求支付所谓“授权使用费”。(资料图片)

相继有多名网店被敲诈勒索后,疑犯夏某等3人终在2017年8月落网。据深圳检方介绍,夏某等人成立一间科技公司后,通过向阿里巴巴官网发起知识产权投诉,谎称被网店的宣传图片侵犯版权,又或谎称被商品侵犯注册商标权。受害网店遍布全国,夏某等人至案发时已非法所得约12万元。

检方认为,合法拥有知识产权依法应当予以严格司法保护,但夏某等人伪造相关资料,利用受害网店上的商品宣传图片,可能只是在互联网上随意下载的把柄,逼迫支付所谓的“授权使用费”,否则网店就有可能被撤销下架。夏某等人所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接受法律的惩处。

(深圳大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