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拟将男性纳家暴保护对象 可向妇联求助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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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日前在长沙开幕,其中一个焦点是审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的二审稿。
二审稿作出多处修改,扩大家暴定义和家暴受害人范围,男性被纳入家暴保护对象,同样可以向妇联求助。
据了解,草案一审时,男性是否纳入被保护对象是其中一个争议焦点。一审稿提出各级妇女联合会应当“为受害妇女提供服务和支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结果二审稿就改作“为受害人提供服务和支持”。
长沙天心区反家暴基地负责人邹美红认为,如此一来将会更加全面,“当今社会不是只有妇女才是受害者,还有老人家及软弱的男士也是受害者。”
此外,一审稿提出各级工会、共青团、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被家暴的工会会员、未成年或残疾人士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被认为是忽视同样有机会被家暴的老年人士。该表述在二审稿中已加入“老龄工作机构”,并统称作“家庭暴力受害人”。
在家暴定义方面,一审稿原本只称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二审稿中则将“侮辱、诽谤、宣扬隐私、跟踪、骚扰”等精神暴力纳入其中。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