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待遇】港澳台人可选内地“劳模” 工作升学住屋享优先

撰文: 叶琪
出版:更新:

全国总工会、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宣布即日起在内地工作的港澳台职工,将可被纳入当地“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评选。
据了解,所谓“劳动模范”(劳模)是指“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成绩卓著的劳动者”,是一种内地一种荣誉称号,其中由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劳动模范”,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荣誉称号。

通知指,为“增强港澳同胞的国家意识及荣誉感和参与感,同时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的机遇”,同时要推进港澳台同胞在内地享受同等待遇,“引导和激励港澳台同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各省市区总工会应将在内地工作的港澳台职工纳入当地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推荐评选范围。

国家主席习近平每年都会为“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当选者颁发证书。(中新网)

通知表明,参加评选须具备多项条件,除了要在内地工作一年以上等基本因素外,当中亦有不少涉及政治。例如要“拥护‘一国两制’,遵守宪法和基本法”、“坚持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反对‘台独’,以及“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推进祖国统一做出突出贡献”。

值得一提是,一旦获得“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后,在内地有相当多好处,足可媲美“人生胜利组”。以广州市政府早前公布的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为例,在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者可获提前及优先“升职加薪”,即使要升学读书亦有免试入读或额外加分;住房面积低于人均水平,政府会给予优先解决,甚至可优先“抽公屋”。此外,在医疗、入籍、退休、去世抚恤金等各方面,“劳模”都会有特别及优先的待遇。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