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紫棋解约未必要改名? 内地律师:或可提商标无效申请
原名邓诗颖的歌手邓紫棋(G.E.M.)日前宣布与经理人公司蜂鸟音乐正式解约,然而蜂鸟音乐被发现早在2015年就将其艺名“邓紫棋”注册为商标,不少歌迷担心G.E.M.或被迫改名,并舍弃与“邓紫棋”一名相关的音乐版权,11年的心血恐将化为乌有。
不过有内地律师就此指出,邓紫棋未必要改名,因为艺名是姓名的一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经理人公司若未经邓紫棋许可,就用其姓名申请商标,邓就可对商标提出无效申请;即便商标有效,亦只是用来区分商品和服务的标记,邓紫棋作为自然人,依旧可以使用这个名字。
商标“邓紫棋”于2015年7月20日通过初审,同年10月21日进行注册公告,有效期10年。根据商标注册方面的资料显示,蜂鸟音乐持有该商标及相关影音版权使用权,而年期直到2025年10月。目前,蜂鸟音乐仍在官网贩售邓紫棋相关商品。
江苏楼沈律师事务所吕欣律师表示,艺名别名亦是姓名的一种,受到法律保护。姓名权是可以用于商品经济。对于蜂鸟音乐利用邓紫棋的姓名注册商标一事,若邓紫棋没有授权,则邓紫棋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该公司注册的商标提出无效申请。但如果她有授权该公司注册商标,就不可以提出无效申请。
关键在合同是否涉艺名使用权
该名律师又指,不管该公司注册的商标是有效还是无效,邓紫棋通常都是可以继续使用这个名字。他解释道,商标是用来区别经营者间商品或服务的标记,但邓紫棋作为自然人,依旧可以使用这个名字。
但他强调,若邓紫棋在当初签订的合同中放弃了对上述艺名的使用权,就有可能会遇到麻烦。不过这样的合同或不符合《合同法》规定,有机会是无效合同,邓紫棋是可以起诉该公司来证明合同无效。
最高法曾出台有关司法解释
根据内地《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而关于涉及到姓名权的商标授权争议,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过司法解释:
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不过,上海一名资深知识产权律师认为,在目前情形下,“邓紫棋”这个艺名是否属于歌手本人的姓名权,还很难说清楚。
他认为,假设与邓紫棋产生姓名权争议的另一方与邓紫棋的演艺事业毫不相干,那么这个艺名无疑将归属于歌手本人。但如果邓紫棋是和参与打造自己演艺生涯的唱片公司发生商标纠纷,且尚不清楚双方此前是否对艺名归属有过约定,就很难判断艺名是否该属于歌手本人。
(现代快报/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