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多起案件曾强奸76岁老妇致死 湖南汉判死缓限制减刑
湖南嘉禾县男子李金标曾来在当地犯案多起,包括猥亵、抢劫等,还曾强奸同村76岁老人并致其死亡。2010年案发后他逃往缅甸,此后被捕归国。
湖南郴州市中院和湖南省高院,均判处李金标死刑。2018年10月,最高法认为此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作出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判决,发回湖南省高院重审。
日前,湖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李金标犯强奸罪和抢劫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1965年出生的李金标,是郴州市嘉禾县盘江乡李家村人。2010年2月26日,同村一名76岁妇女文某被发现被扼死于床上,其生前遭遇强暴。嘉禾县公安局经过侦查,将李金标列为嫌犯。当年12月,民警在缅甸境内将逃窜至此的李金标抓获。
2011年初,嘉禾县警方介绍,自2000年至2010年的10年间,李金标对妇女实施强奸、抢劫、猥亵等行为,先后犯案15起。不过,郴州市检察院仅起诉了其中6起。
外界怀疑无头案被“栽赃”给嫌犯
2012年5月,郴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金标强奸、抢劫、强制猥亵妇女多人,其中致一人死亡,共作案5起。
2013年11月,湖南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李金标作案2起,除文某案件外,还曾抢劫另一村民刘某。法院决定对李金标执行死刑。
警方此前查明他作案15起,但二审法院仅认定其中2起。外界因此质疑,有一些无头案被“栽赃”给李金标。
二审判决近五年后,2018年10月26日,覆核此案的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二审判决认定的李金标强奸、抢劫被害人文某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作出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湖南高院的二审判决,发回该院重新审判。
湖南省高院的此次重审,认定了李金标2起犯罪事实:强奸、抢劫并致死被害人文某,以及抢劫被害人刘某。
法院最终作出终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李金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人民币;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二万元。
此外,此次重审还判决:“对上诉人李金标限制减刑”。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