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宗】恶意负评勒索卖家 3名“差评师”被判赔偿淘宝1元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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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门市法院近日一审宣判全国首宗电商平台诉网店被恶意“负评”(内地称“差评”)敲诈勒索的案件,3名“差评师”被判处要象征式赔偿淘宝1元(人民币.下同)及合理支出2万元。

事发在2017年4月,被告杜某等3人共谋利用恶意负评在淘宝上敲诈卖家。杜某等3人分工明确,杜某负责挑选店舖和商品,邱某负责购买收货并直接给予负评。卖家发现后主动与邱某联系,杜某就会接手讨价还价,要求“花钱消灾”或“我让更多的人来给你差评”。邱某见有利可图,便让弟妇张某加入。杜某等3人共敲诈勒索多名卖家,每宗交易获利600元至8800元不等,涉案总金额达2万多元。

淘宝的安全部门接到卖家举报后协助警方侦破此案,杜某等3人同年11月在海门法院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缓刑并处罚金。其后淘宝以恶意负评涉嫌侵权为由再提民事诉讼,成为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差评师”案。淘宝控诉杜某等3人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被敲诈的卖家权益和淘宝对评价数据所享有的合法权益,更误导消费者,破坏了良好的电子商务营商环境。

淘宝获法院判处胜诉,3名“差评师”被告须象征式赔偿1元及合理支出2万元。(视觉中国)

海院经审理认为,淘宝上的销量、评价等数据经过长期交易积累而形成,信用评价体系是淘宝网核心竞争利益,故有理由相信消费者在网络购物的决策过程中,已养成对信用评价数据的依赖和习惯。杜某等3人以敲诈为目的恶意“负评”卖家,客观造成淘宝的相关数据不真实,直接影响并破坏其构建的信用评价体系,损害其合法的民事权益。

审判结果出炉后,阿里巴巴集团的高级法务专家张译文向传媒表示,对于电商平台而言,既要对顾客真实的“负评”予以尊重,但同时亦要对恶意的“负评”有效反击。该案的是数据保护中非常具有进步意义的司法实践,对于数据权利范围、侵权构成都是有益的探索。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