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姐妹女更衣室遇醉汉小便 养生会所拒赔:两人当时还未脱衣服

撰文: 郑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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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广西柳州桂中大道一间养生会所,两名女客人刚进女更衣室,就发现一名醉酒男子也进来了,而且直接就在女浴室出口的梳妆桌前小便。

据《南国早报》2月3日报道,养生会所左侧是女更衣室,右侧是男更衣室,两个入口相距不到5米,分别写有男、女宾止步的提示。涉事客人是一对姓覃姐妹,其中妹妹指,事发时女更衣室里没有职员,她和姐姐就分别往大堂和餐厅找人帮忙。

广西姐妹女更衣室遇醉汉小便,养生会所拒赔:两人当时还未脱衣服。(南国早报)

店方:觉得不安全就走吧

覃女士称,她和姐姐汇合的时候,那个男的已经被他的朋友拉走了,事后她们问店内主管,怎么处理这个事情,对方竟然说,如果你们觉得不安全的话,你们就走吧。随后那名醉汉的朋友向覃女士道歉,说不好意思朋友喝多了。

对此,覃女士并未怪罪该男子,认为事件起源是养生会所没有维护好场内安全,店方应该就此赔偿。不过该会所拒绝其要求,理由是事发时覃女士她们并未脱衣服。

索每人1000元“精神损失费”

店方承认根据监控镜头显示,确实有一位男客走错浴室,但一会就出来了,前后也就是几十秒时间。事后覃女士报了警,并按每人1000元人民币索取“精神损失费”,店方表示难以接受此赔偿金额。

报导引述广西国观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一辰意见,指按现行法规,“精神损失费”不适用于此事,覃女士只能按订立服务合同关系一事,以店方未有作妥善防范措施为由,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赔礼道歉,协商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