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偿失】武汉男送小三163万被妻怒告 法院判连利息全额退还
湖北武汉一名人夫出轨后,累计向新欢转账14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折合163万港元),妻子识破后将“小三”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财产。法院一审判决男子与小三间赠与行为无效,判决女方偿还所有赠与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事件在网上引起热议,不少人认同判决,认为判令赠与无效将警示其他心怀不轨之人,但亦有人指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中有男方的一半,“出轨又不是一个人的错,没理由男方占了便宜还不用出钱啊?”
法院指出,案件起因系湖北武汉男子与阳新县女子相识后,双方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期间男子为讨情人欢心,陆陆续续向其转账32次,共计140余万元。
不过,男子的出轨行为很快被妻子识破,她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未经同意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与他人,侵害了自己的财产权,遂将小三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赠与行为无效,由小三返还140余万元。湖北阳新县法院去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判令这名小三返还140余万元,并同比利率4.35%支付相应利息。
案件近日曝光后,很快引发网民热议。有网民指出,通过不正当男女关系发家致富有违道德,法院判令赠与无效将在很大程度上警示其他心怀不轨之人。不过亦有人提出疑问,认为虽然擅自动用妻子财产是违法,但140余万元中还应有男方的一半,作为主动赠与一方,其所占份额应判归“小三”,“出轨又不是一个人的错,没理由男方占了便宜还不用出钱啊?”
律师:处理共同财产须夫妻双方同意
有律师就此指出,根据内地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指,若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亦即共同财产是不分份额的,处理必须两人一致同意,否则无效。即便存在像房产之类按份共有的情况,亦须在双方协商一致下处理。
网民热议:
“我觉得要加强对婚姻出轨方的惩罚。”
“这个就尴尬了,白玩了几年……”
“原配做得对,但是出轨男也该惩罚吧。”
“人可以共享,钱不行。”
(北京青年报/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