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浏览器“世界之窗”因阻挡广告被腾讯起诉 判赔189万
上网睇片,最头痛的不仅是“load得慢”,更经常有一大堆广告“弹出弹入”,以致坊间出现不少阻挡广告软件。
内地一个名为“世界之窗”的浏览器有提供阻挡广告功能,结果惹来著名网上影片平台“腾讯视频”不满,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损害广告收益、损害付费会员收益提起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在终审认定世界之窗败诉,其开发及运营公司“世界星辉公司”须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约189万元(人民币.下同)。
据判决书指出,腾讯视频并没有义务在用户不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免费提供服务,其透过广告方式回收成本属于正当经营活动。世界星辉公司向用户提供具有阻挡广告功能的浏览器,违反主管机关的禁止性规定,以及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该案适用于1993年版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人民法院报》发表文章认为,现时主流影片平台大多是“免费影片+广告”或用户收费两种经营模式,容许阻挡广告会令前者难以为继,最终转化为用户收费的单一经营模式,用户丧失选择权。此外,广告收入对抵销高昂运营成本,维持影片平台经营,确保用户持续享受优质服务至关重要,阻挡广告全面开放很可能对各大影片平台带来沉重打击。
文章又提到,阻挡广告属于损人不利己的“劫富济贫”,不会有赢家。浏览器的利益来源是用户人数,如果允许阻挡广告存在,会使所有浏览器经营者都采用之以争取更多用户,直接令阻挡广告软件不会为浏览器经营者带来特别的利益,反而会增加其开发成本。文章指,认定阻挡广告为非法行为,并非只保护用户和影片平台,同样亦是保护浏览器经营者。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