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标注“85°C杀菌”遭85度C告侵权 陆企光明乳业二审反转胜诉
在大陆有500多家面包连锁店的台资企业85度C,此前因蔡英文造访洛杉矶分店而卷入台独风波。而在2年前,85度C曾状告上海老牌乳企光明乳业涉嫌侵权使用其“85°C”商标,法院一审判决光明败诉,认为其侵犯了85度C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不过上述案件近日又有新进展。由于光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光明乳业标注“85℃”只是对温度表达方式的正当使用,并不构成商标侵权,因此驳回85度C的全部上诉请求。
2016年5月,85度C在大陆注册的公司“美食达人”在上海一间超市发现,由光明乳业生产的“优倍系列鲜牛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了“85℃”,同时发现光明在广告宣传中亦突出“85℃”。因此,美食达人公司请求法院判处光明公司和上海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光明乳业则表示,在优倍系列鲜牛奶的包装上使用85℃字样,是因为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巴士德杀菌法,而85℃仅是一个数值,并没有商标意义。不过,法院在一审裁决,美食达人公司的注册商标在先并具有较高知名度,光明在相关产品上标注“85℃”不属于正当使用,而是一种侵权行为,侵犯了美食达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审翻转一审判决:光明未侵权
一审判决后,光明乳业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其在涉案牛奶包装盒上标注“85℃”字样属于描述性使用,表达的是涉案产品使用的杀菌温度。
上海知产法院审理认为,美食达人公司从未生产过被控侵权的牛奶类商品,亦未在牛奶商品上使用过涉案商标,故在牛奶商品上相关公众对于美食达人公司并无多少认知;光明乳业的“85℃”标注属于对温度标识的正当、合理使用,未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不构成对美食达人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据此,上海知产法院二审改判,驳回美食达人公司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事件在内地网络引起热议,成为微博热门话题,许多网民纷纷发表看法。有人指出,“光明正常标杀菌温度,管你面包店什么事?”“难道全世界都不能用85摄氏度的数字写法了?”亦有人讽刺道,“光明什么时候需要沾85度的光”“光明牛奶比85度C的知名度高多了。”
(综合报道)
网民热议:
我把0°到100°都注册了,看哪种酒还敢标?光明是国内唯二的好奶,你85度C算老几?我85年生人,看来可以告死你?!考试得85分我在瑟瑟发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