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华玉黄金”非法集资案终审判决 近4000名受害者涉额逾36亿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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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华玉黄金”特大非法集资案近日宣判,华玉黄金贸易有限公司行政经理李淑敏等两名高管犯集资诈骗罪、19名经纪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终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缓刑,并各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华玉黄金的法定代表人为马来西亚人,李淑敏及刘旭是高管,分别为该公司的股东、行政经理及财务总监助理。案情指,华玉黄金在2012年6月至2014年8月期间,在不具有金融机构资格的情况下公开宣传,以购买黄金为名,虚构会投资矿山、股权,以每月1.5%至3.5%的高息诱饵,向不特定公众公开招揽集资。冯硕等19名公司经纪人则在吸收公众存款后,资金交由马来西亚籍财务总监支配,大部分资金事后被外方人员转移。
经确认,该案共有3824名受害者,涉案总额超过36亿元(人民币.下同)。扣除案发前返还27亿元、已支付的利息及受害人所持有的黄金价值,该公司实际骗取5.3亿元,至今无法追回。
法院认为,华玉黄金、李淑敏及刘旭的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冯硕等19人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此,法院判处华玉黄金罚金100万元,判处李淑敏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刘旭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5万元。至于冯硕等19人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至缓刑等,并均处罚金。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