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媒体微信号自称“本县第一” 被指违《广告法》罚20万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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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家自媒体因在微信发表的文章上自称为当地“第一”,违法了《广告法》的规定,今年7月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人民币,下同)。该自媒体认为处罚过重,已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涉事的自媒体“灌南百姓网”来自江苏灌南县,涉事文章介绍该微信平台时声称“现有13万+粉丝”、“是灌南县第一大新媒体”及“灌南百姓网是灌南县第一大民间网站”。根据内地《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灌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队长钱培智表示,用“第一”等类似绝对用语宣传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按照法规要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灌南百姓网创办者何海波表示,在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找到他调查时,他就及时删掉了上述说法,并予以改正。他希望政府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从轻处罚。他说,从2014年创办该网站以来,每年盈利不会超6万,而这次就被罚去20万,“这么多钱,对我们来说是天文数字”。
何海波的代表律师徐进忠说:“《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徐进忠指,灌南百姓网此次犯规的情节“显著轻微”,灌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做法属于机械执法,应该从轻甚至免除处罚的。目前,何海波已经向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