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悲剧】父子开枪互射致子死 法院称子“有违人伦”轻判父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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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市古蔺县去年发生一宗家庭悲剧,一对父子为琐碎事情发生口角,继而动武,持枪互射,最终父亲杀死了儿子。
经泸州法院审理查明,父亲触犯故意杀人罪,但儿子本身亦存在一定过错,“且有违人伦”,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事发去年9月22日晚上9时许,当时父亲刘某正在家中宴请其他村民,席间听到儿子小刘口吐粗言秽语,遂教训其要注意口吻。未料小刘闻得刘某之言后,竟恶言相向“关你球(方言粗口,指生殖器)事!”父子二人随即展开对骂,更持工具互相殴斗。及后怒火中烧的小刘从房间中取出火药枪并开枪射向刘某,刘某躲开后,回到自己卧室取来另一支火药枪,朝小刘射去,后者应声倒地。经鉴定,小刘死因是被自制火药枪击伤腹部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定,刘某明知其非法持有的火药枪会造成人员伤亡后果,却仍故意持枪射击,放任后果发生,致小刘死亡,并具有主观故意,触犯故意杀人罪,而非公诉机关最初的指控罪名故意伤害罪。
但法院考虑到,刘某在案发后主动要求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无拒捕行为、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符合自首要求。此外,法院亦认为小刘因家庭琐事纠纷即与刘某发生打斗,并持火药枪射击,对案件矛盾激化及其后发生的严重后果存在一定过错,且有违人伦,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刘某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枝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数罪并罚,刘某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扣押在案的涉案枪枝则予以没收。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