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北京户口签下7年教师合约 毕业生工作1年后跳槽被判赔31万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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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户籍制度行之有年,一线城市的户口炙手可热,大陆媒体早前更估算出北京户口的价值已逾百万。不过常言道“书中自有黄金屋”,一名北京高校的非京籍毕业生,就凭借与北京一学校签订了7年的教师聘用合约,分文未付就取得北京户口。世事难料,该名毕业生获得了户口,却在工作1年后就另谋他职,学校遂申请仲裁,要求其赔偿违约金。最终,毕业生被判赔31万元(人民币,下同,合34.9万港元),其不服上诉至法院但被驳回。
2015年8月,大学毕业的梁某顺利地来到一所学校做物理老师,有了事业编制,也就获得了许多人梦寐以求的北京市户口。梁某与学校签订了聘用合约,合约期限共7年,自当年8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
转眼1年过去,2016年暑假过后的新学期,梁某却再未出现在校园,原来他已琵琶别抱,另行就业。学校遂向北京通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梁某支付聘用合约中的违约金31万元,其中包含违约赔偿金11万元和人才引进费20万元。仲裁委支持学校的请求,但梁某不服仲裁结果,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
内地“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的工作岗位,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
庭审中梁某表示,他是应届毕业生,是不同于从外省市引进的特级和骨干教师,不属于条款约定的“人才引进人员”,且聘用合同约定的11万元违约赔偿金过高,远远高于他的在校收入。
通州法院周三(31日)透露,经审理后认为,案件双方关于违约金的约定非常明确而具体,原告理应知晓违约后应承担的后果,且双方合约真实合法,因此判处梁某支付学校违约赔偿金及人才引进费共计31万元。
(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