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签4份】与10岁儿订零用钱奖罚协议 女律师:让他明白有后果
东莞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吕远霞,上周三(10日)与年仅10岁大的儿子小明(化名)签订5年内第4份协议,今次内容与零用钱的发放规则及金额有关。吕远霞表示,此举是有感从事律师行业多年,见过太多缺乏法制观念和契约意识的例子,“希望让他(小明)明白,这个世界上还是有规则这种东西”,“至少可以让孩子懂得自己的行为会产生甚么样的后果”。
受母亲影响,小明年纪轻轻想法成熟,不但会写判决书的“读后感”、曾与同学签订借钱协议,甚至有一次将母亲交托工作的“外判”以赚取差价等。
据了解,吕远霞第一份与小明签订的协议是在2013年,当时后者只有5岁,正就读幼稚园。协议内容是要求小明按时做完功课及多做家务,否则就不能看喜欢的卡通片。至于第2份协议是在小明就读小学后签订,明确奖惩制度。及后升上小学二年级小明希望拥有零用钱,于是吕远霞就与他签订《零用钱协议书》。而最新一份协议,则是《零用钱补充协议书》,增加小明可获得零用钱的条件及奖励更多零用钱的渠道。
协议部份内容:
当月零投诉,包括家长、学校、亲戚等人的投诉,投诉一次减扣1元。双方在协定中约定了零花钱具体的使用范围,超出5元的金额使用需告知甲方。而乙方单科成绩排前三,可以额外奖励10元。
如果表现得好,父母在给予零花钱的时候会考虑给更多,在以后的家庭会议里三分之二的人表决通过的话,还可以加到一百元。
母亲吕远霞违约了要承担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而小明的违约金则高达3%。
学懂“外判”工作赚差价
吕远霞认为,此后小明更加认真看待生活上的细节,“他在选购商品的时候会盯住产品保质期,因为我和他说过,售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赔10倍赔偿”,甚至小明更将协议带进学校,与同学签订借钱协议。
吕远霞又表示,有一次将小明带到事务所“实习”,承诺帮忙整理一份文件可获5元的工资。没料到小明随即“外判”给前台的文员,工资是3元,轻轻松松赚取2元的差价。小明在母亲的薰陶下想法早熟,会要求利是钱属私人财产,以及将晚饭后的收据妥善保存:“如果发生食物中毒,这张小票(收据)里写了菜谱和就餐时间,是有利证据。”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