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气唔顺】公务员入职考试第一名却落选 湖北女向省保密局兴讼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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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有时比第一更好?湖北一名女子在湖北省国家保密局(下简称:湖北保密局)招考的职位笔试、面试中,总成绩取得第一名,却没有受到录用。女子事后多次提出异议,被告知“第二名更适合”后,向法院状告湖北保密局。法院早前驳回其起诉,惟涉事女子不服,委托律师作出上诉。
被状告的湖北保密局则表示,不录用该女子的具体原因,已向有关部门和她作出回复,不会作进一步回应。

湖北保密局回应称第二名更适合该工作岗位。(网上图片)

2016年,时年27岁的夏敏(化名)在湖北省公务员招考中,报考湖北保密局宣传法规处科员职位,此职位只招录1人。 同年6月成绩公布,夏敏笔试折算分为34.7625分,面试成绩折算分为44.35分,总分为79.1125分,在投考者中位列第一。同年8月和9月,夏敏先后接受考察和体检,两者均合格。

不过,湖北保密局却于同年12月9日公示宣布,拟录用招考中取得第二名的潘某,这令夏敏及其家人不满,并多次提出异议。直到今年1月,湖北保密局才向他们作出书面回应,称潘某“在岗位适合度方面更好”,经“慎重决定并按程序报上级批准”,决定录用他,希望夏敏能“正确对待组织的挑选和决定”。

夏敏在招考中总成绩排第一。(网上图片)

第一名却不被录取 严重打击自信心和自尊心

对于湖北保密局称第二名“岗位适合度方面更好”,夏敏并不认同。她于2013年8月在公务员招考中以第一名的成绩进入某地级市政法委,之后取得两份保密业务培训结业证书,出任机关保密员;2016年1月,她所在的地级市保密局发文成立全市保密检查督查组,更任命她为副组长。“招考职位表上职位描述是从事宣传法规、机要保密管理工作,难道我的工作经验和表现不更适合到保密局工作?”夏敏表示质疑。 

夏敏又引用《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指出,拟录用人员的确定必须结合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也就是其他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考试成绩第一名应该有优先录用权,“我并未放弃这次机会,为什么要录用第二名呢?”

夏敏说,这次报考湖北省保密局未被录取,对她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巨大负面影响。她和丈夫都是武汉人,惟他们一家因工作关系要分居三地,如果当时被取录,就能回到武汉与老爷奶奶同住。此外,招考成绩在网上公开,人尽皆知,最终湖北省保密局录取了第二名,面对上司同事、亲朋好友的“关心”,她无从解释和说明,自信心和自尊心受到严重打击。

法院:将湖北省保密局列为被告是错误

不服湖北保密局解释的夏敏,今年7月13日对其兴讼,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受理此案。10月8日,武昌区法院回复道,湖北保密局是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的内设机构,不是国家行政机关,而公示、录用潘某的文件由省委组织部作出,湖北省保密局没有作出录用潘某的决定,因此原告将湖北省保密局列为被告错误。而且湖北省委组织部是党委部门,并非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武昌区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夏敏的起诉。夏敏不服,目前已通过武昌区法院,向武汉市中院提出上诉。涉事的湖北保密局则就事件回应道,知晓夏敏状告一事,不录用她的具体原因已向有关部门和夏敏作出过回复,不会就事件多作评论。

据了解,保密局负责对政府内部的文档资料等进行管理,工作内容涉及管理保密档,内部电脑保密,查处泄密、涉密案件及文档销毁等方面。

网民热议:

录第二名,哪考试干嘛?
政府无法受理党委部门的状子,那该怎么办?
一共有三个人的成绩,录用第二名,那为什么要评分排名?既然有合适不合适之说,分数和排名又有什么价值?
考试的意义是什么?
只要是择优录取,告上法庭也能赢。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