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落马贪官500万未遂 甘肃银行90后员工获刑六年

撰文: 王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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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小说里,江湖好汉常有“不义之财,取之何碍 ”的说法,但当今社会若有人再敢把“不义之财”私吞,那么他必会遭到法律严惩。甘肃银行临夏县支行一名90后男性员工,在今年年初查询到落马的甘肃省委原常委、常务副省长虞海燕的帐户存款资金有500多万元(人民币,下同),便伪造身份,想把钱财据为己有,不料被同事发觉,最终被捕。
日前,因犯盗窃罪,这名90后银行员工被判刑六年,并处罚金1万元。

甘肃省委原常委、常务副省长虞海燕今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资料图片)

2017年1月11日,时任甘肃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虞海燕落马被查。2018年7月18日,虞海燕因受贿人民币6563万余元,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

前述90后银行员工周某,1992年10月出生,甘肃省永靖县人,本为甘肃银行临夏县支行员工。2017年12月份,周某曾利用职务之便对多名甘肃省落马高官在甘肃银行的帐户进行查询。2018年初,周某查询到虞海燕在甘肃银行的帐户号定活两便存单,发现帐户内有资金491.8698万元,利息20.1592万元。

伪造身份证遭同事举报

周某心生贪念欲将该笔钱据为己有,便从银行系统网上查到虞海燕的身份证号和照片,通过微信办了虞海燕的假身份证。2018年3月12日,周某用办得的假身份证对虞某的存单进行密码挂失,以业务上的授权为由,骗得同事梁某的授权,后又骗得会计主管张某的授权,对该存单进行了密码挂失操作。不过,此后梁某看到张某又为周某授权时,心生疑虑,将自己给周某授权的情况汇报给张某,张某核实后将情况汇报给了银行领导。次日,甘肃银行副行长潘某向临夏县公安局报案,警方随后将周某逮捕。

甘肃省临夏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其因意志外的原因未达到目的,属盗窃未遂。

鉴于被告人周某系初犯,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故对其可从轻处罚。

2018年9月10日,临夏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