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夫弃子】出走16年四川妇现身亡夫葬礼 为索要遗产状告儿子
四川周姓妇人抛家弃子16年后,早年忽然出现在丈夫葬礼,并要求儿子分予遗产。后来两母子对簿公堂,妇人一审分得超过21万元(人民币.下同),而当年遭抛弃的儿子则不服上诉。
时至近日,江苏省宿迁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儿子胜诉,驳回周妇索要遗产请求。
1987年底,家在四川的女子周妇经媒人介绍,与江苏宿迁市耿车镇的蔡父相识,两人不久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据其子蔡冰所言,周妇与父亲育有他和姐姐两名孩子。
出走时变卖家财兼留下债务
不过蔡父常年在外打工赚钱补贴家用,与周妇的夫妻感情变淡。在蔡冰6岁那年,周妇带著姐姐离开这个家,一走便是16年。
蔡冰指母亲周妇离开时,将家里值钱的东西都变卖,更遗下一笔2万多元欠帐。之后蔡父到四川寻人未果。
蔡冰说,母亲周妇从2000年带著姐姐离开家后,这16年来一直没有跟父亲或者他联系过,更没有回来看过他们,只是姐姐在2010年回来过两次,只住了一两天就走了。
要求分取亡夫车祸所得赔偿
直到蔡父于2016年底遭遇车祸去世后,周妇偕同女儿在葬礼上现身,向蔡冰谈索要遗产。双方无法达成共识,至去年周妇与蔡冰姐姐起诉蔡冰,要求分取遗产77.5万元。
法院裁定蔡冰败诉,他需要给付周妇拆迁款79466元,给付姐姐拆迁款103999元;而关于蔡父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周妇应分得137800元,原告姐姐应分得206700元。而被告蔡冰应分得344500元。
蔡冰:18年没关心过我 一来就谈钱
其后蔡冰上诉并且请律师一起调查,发现周妇在2000年出走后,转到安徽涡阳县,跟一名姓王的人生活在一起,又先后生育了3个孩子。他在庭上据此申辩,指母亲已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育有子女,财产完全归各自所有,母亲不应该分得其父的死亡赔偿金。
蔡冰指:“母亲从小对我没有一点照顾,对父亲、对这个家没有贡献,也没有承担一点责任,她凭什么来分这个钱。我可以适当和姐姐分这个钱,但不是以这种方式。”
江苏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母亲周妇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周妇分不到遗产。不过,蔡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他姐姐拆迁补偿款31948元;死亡赔偿金,蔡冰应分得511200元,蔡冰姐姐应分得127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归蔡冰所有。
(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