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承】成都名店招牌多书繁体字 陆媒:有可能违法
撰文: 郑子健
出版:更新:
四川成都不少商店牌匾都以繁体字书写,如“成都老码头火锅”、“龙抄手”、“耗子洞张鸭子”等饮食名店均采用繁体,不过原来此举有可能违反内地法例。
《成都晚报》9月12日报道,市内不少商家用的都是繁体字招牌,有的还使用了较难辨认的异体字。例如一家名为“见山书局”的书店,“见”和“书”两个字均用繁体字。店主谢女士指店方使用繁体字也是一种文化传承,因为繁体字也是一种传统文化。
店家:营造传统文化氛围
市内 “小龙翻大江火锅店”的“龙”字也是繁体字,店长李军称火锅店为了营造传统文化氛围,在招牌上使用繁体字。“卢妈冷锅串串香”招牌则是繁体字和简体字结合。老板王御龙认为,开店已10余年,过去招牌只有简体汉字,几年前为了让顾客印象深刻,因此注册繁体字商标。
不过报道引用《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指商业牌匾和招牌等需要保留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在显著位置配放规范汉字(按:简体字)标志牌。违反这一规定的,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