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误判腹中胎儿为子宫肌瘤 服药孕妇被迫引产堕胎弃17周婴
撰文: 潘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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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上海的湖南妇人曾女士表示很无奈,本来怀上了胎儿却被误诊为宫肌瘤,结果需要引产堕胎。
所谓“引产”意指怀孕三个月以上时堕胎,胎儿较完整,手术危险程度较大,有可能影响生育;“人工流产”则为怀孕时间相对较短,堕胎时胎儿未成形,对身体伤害较小。
去年12月,42岁的曾女士因为停经41日,于是前往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就诊。曾女士当时做了尿妊娠试验,结果显示她没有怀孕;而超声波检查结果指她可能患有子宫肌瘤。
医生根据尿检和超声波报告结果,判断曾女士是更年期提前及患有子宫肌瘤,并且开了相应药物给其服用。
两个月后,曾女士回到老家湖南后因为腹痛,在当地医院再次进行超声波检查,这次超声波结果显示她居怀孕近12周了,曾女士当时不敢相信。曾女士回到上海后,在上海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再一次进行超声波检查,结果显示她腹内的确实有一个胎儿,与在湖南医院诊断结果基本一致。
不过,曾女士在首次求诊后服用过治疗宫肌瘤的药物,可能已经对胎儿做成影响。无奈之下,曾女士在怀孕17周时选择了引产手术。
医院误诊推责 曾女士决定维权
曾女士做完引产手术后,多次与误诊的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联系,希望院方给她一个解释。医院回复指,曾女士怀孕是她个人原因造成的,指医院所有检测都是按正规流程办理。
对此,曾女士认为医院检查流程虽然没问题,但最后判断确实就是错了。曾女士决定维权,向当地卫计委及市民服务热线反映自己经历。当地卫计委回复说会让医院和她沟通。
目前,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院方向记者表示,他们会进行调查,如果有结果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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