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汉身陷传销组织 为逃走杀死监工 自首后被控故意杀人惹议
江苏“昆山反杀案”,杀死宝马男的电动车骑士到底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杀人”,一度引起网民议论。最近,云南又有一单案件,引起公众对是否属“正当防卫”的讨论。案情指,昌宁县一名男子不慎陷入传销组织,企图离开时却遭组织禁足,并派人看管。为了逃亡,男子杀死监工后再报警。该案近日在法院审理。检方认为,男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已犯下故意杀人罪;辩方则表示,男子是受到不法侵害下实施正当防卫,应当只属于防卫过当。而最终因为本案争议较大,连法院都要选择择日宣判。网民对此亦有不同意见,但大多认同男子是正当防卫,充其量也只是防卫过当。
事件发生于今年1月21日,昌宁县一张姓男子被朋友骗到楚雄市,进入了一个传销组织的基地。张男当时立即提出要离开,但传销组织头目李某却安排主要成员王男等人看管张男,不准他逃离。于是,王男等人将张男的手机和身份证拿走,并由组织保管。
张男交代道,该传销组织主要卖化妆品,每套卖2800元(人民币,下同),要求他卖给自己的亲戚朋友。负责看管他的“监工”王男,不仅禁止他自由进出,连上厕所也看管著;同时又不断地向他“洗脑”,要他找身边的亲戚朋友,加入这个传销组织。张男多次提出反对意见,却先后多次被组织的人员殴打。
用衣帽带勒死监工
张男一直想逃离这个传销组织,可是“监工”王男看管得很紧,加上身份证和手机都被拿走,无法和外界取得联系。到了2月10日,张男想去厕所,得到王男许可后,王男跟著他一起到厕所。期间,王男出言恫吓,要张男达到5至6万的“营业额”,“为了你和家人的安全,你还是好好地考虑吧!3天后,领导来了,要是他废了你,任何人都帮不了你。”
张男听到这些威胁后,提出愿意给王男1万元放自己离开,又劝他和自己一起走。不过,王男当场拒绝,更用手掐著张男的脖子,把他推到厕所的墙角用力掐住。此时,张男从自己所穿的羽绒服帽子上拉下一根带子,把它缠绕王男的颈部,并用力拉扯两端。双方就这样持续了10多分钟,王男最终被勒死身亡。
随后,张男借用其他传销人员的手机,向警方报案称,自己被骗进传销组织,还一直被控制著。警方到场后,便把自首的张男拘捕。
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惹人议论
该案近日在当地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张男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案发后,张男主动打电话报警,等待民警拘捕,属于投案自首;死者在这宗案件中,并有一定的过错。死者家属则在庭上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张男赔偿损失64万余元。
张男的辩护人则认为,王男对张男进行语言威胁、侮辱,并先动手掐住张男的脖子推到墙角,王男具有严重的过错,加上张男被传销组织控制,张男是在受到不法侵害,实施正当防卫。案件中,张男导致被害人死亡,应当属于防卫过当。
检方并不认可辩护人意见,认为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于民事赔偿,张男表示,会尽最大能力向死者家属赔偿。
最终,法院以本案争议较大为由,决定择日宣判。网民对此也有不同意见,但大多认同男子是正当防卫,充其量是防卫过当:
非法拘禁20多天,遭到多次殴打!案发是是对方先动手,难道只能等死不能反抗?支持抗暴,现在的传销早已经不是10几年前的传销,全是暴力绑架勒索犯罪集团绝对是正当防卫,对照反杀案检察院对正当防卫的解释,很可能这个案子有反转机会。应判正当防卫。否则传销组织更加会肆无忌惮。对检方的“故意杀人”说,坚决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