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储蓄卡受挫重庆男动气致心脏病发 要求银行赔5000元医药费
今年6月,重庆一男子三番五次到银行办储蓄卡,却屡被告知无法办理,导致该男子一时情绪激动,高血压、心脏病发,送医急救,产生医疗费用5000多元(人民币,下同)。
近日,该男子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后经调解,银行同意补偿男子2000元,但强调非赔偿,而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
今年6月,重庆的郑先生代其未成年侄子熊某到某银行巴王路支行补办储蓄卡,被工作人员告知无法办理。随后,郑某又赶到该银行金天门网点,工作人员称需研究一下再作答复。
翌日, 郑某再次来到金天门网点,工作人员回复郑某只要带上熊某的户口正本就可以到就近网点办理。于是,郑某又回到该银行巴王路支行要求工作人员为其办理,工作人员称相关证明无效而无法办理补办业务。
几番周折令郑某一时难以接受,情绪异常激动,竟导致高血压、心脏病发作。银行工作人员见状,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将郑某送医急救,花费医疗费用5000余元。
事后,郑某将该银行巴王路支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偿相应损失。庭审中,郑某哭诉,他的侄儿熊某系未成年,熊某母亲没有监护能力、生父也下落不明,所以郑某妻子被指定为熊某的监护人。2017年,郑某妻子也因患精神病丧失监护能力,郑某自身又是二级残疾,全家的生活都靠郑某一人艰难维持。
庭审中,银行辩称,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一直在解释,并劝阻郑某情绪不要太激动,但郑某不听劝,还不停辱骂工作人员。听闻郑先生情况后,银行方面表示理解和同情,但也始终强调,银行工作人员一直都是按程序办事,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愿提供部分补偿 银行:出于人道主义
据悉,银行方面还提供了事发地点的监控,郑某也提供了住院发票等证据,但法院认为,双方提供的证据都无法充分证明各自的观点。因此,法官尽力促成双方调解。
最终,银行考虑到郑某家庭困难,与郑某达成一致协议:银行给付郑某2000元,补偿郑先生的医药费等损失;但银行强调补偿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非赔偿,亦无赔偿依据。
法官表示,该案双方证据不充分,难下判决,但如果银行尽到了相关义务,例如当客户情绪激动时,进行积极的开导劝解,发现客户发病后及时拨打急救电话等,则银行就不存在过错。法官也指出,如果银行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客户,客户可以及时投诉,若情况属实,银行工作人员也将受到惩罚。
(重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