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6旬翁醉酒大闹公交车 被判“危害公共安全”面临最少3年监禁
撰文: 郑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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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巴士乘客和司机屡生争执,不时有冲突片段流传网上,内地最近也有一宗类似事件,肇事者面临最少3年监禁。
今年1月海南三亚1名张姓六旬男子在公车醉酒闹事,因买票问题与公车司机口角,一气之下竟脚踼司机手臂,导致公车失控撞上路边围墙,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8月24日上午,三亚市中院审理张男上诉后,决定休庭后评议案情,并择期宣判裁决。
据《南国都市报》年8月24日报道,今年1月,三亚公车司机王姓司机驾驶公交车,从半山半岛蓝色果岭社区往巨澜酒店方向行驶,途经双海湾社区二期公交站时,5名乘客上车,其后张男因购票问题其口角。
张男同行友人多次劝阻并安抚其情绪,不料张男突然从座位起身离开,不顾他人阻拦,脚踢正在驾驶车辆的王某。王某右臂被踢后为避开对向来车,紧急向右转方向并煞车,致使部份乘客倒地,车辆也擦过山坡,导致倒后镜损坏。一审法院就此裁定张男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肇事者:“没有主观危害公共安全”意图
至于是次上诉,控辩双方主要辩论量刑问题。张男辩解自己当时只为“没有主观危害公共安全”的意图,事后十分悔恨,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控方则反驳,事发时司机正在驾驶车辆,张男应认识到其行为可能令车辆失控,危害乘客、行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
根据内地《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定刑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