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霸凌】重庆17岁女生不堪被同学殴打拍裸照 跳楼致残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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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名女生两年前因不堪遭受同学长达两个小时的侮辱殴打,从4楼的宿舍跳下,摔成伤残。近日法院判决,参与施暴的6名学生须承担七成责任、学校承担两成责任,女生承担一成责任,6名施暴学生的家长须赔偿近50万元人民币。
2016年,范英(化名)中学毕业后,为实现自己的幼师梦,来到重庆市工贸高级技工学校读书,当时她只有17岁。同年11月3日,当日其同学邹某未去上钢琴课,钢琴课老师在询问邹某是否来上课时,她据实回答称邹某逃课了。当晚,邹某为了报复,联合5名同学一起对她施暴,期间打她耳光、踢她,又用鞋底打她的头,逼迫她在地上爬来爬去,甚至脱光她的衣服要她洗澡,期间还拍下了裸照。
6人对范英施暴两个小时后离开,范英一时想不开就从宿舍阳台跳了下去。范英其后送院救治,被诊断腰3、4椎体爆裂骨折伴马尾神经损伤,双侧血胸,左侧跟骨骨折,右侧胫骨骨折。范英因此在医院住院143天,花费医疗费十万余元。翌年重庆市科证司法鉴定所对范英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范英的身体多处伤残,其中双下肢截瘫的伤残等级评定为4级。
后来范英的父亲决定将6名施暴学生及其监护人、学校诉至法院。今年5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从邹某等6人对范英侮辱殴打时间长、手段恶劣、范英跳楼时间与殴打结束时间间隔短暂等情况,可以认定邹某等人的侮辱殴打行为是促使范英跳楼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因素。因此判定6名学生承担七成的责任,学校承担二成的责任;6名学生家长须赔偿49.99万元人民币。
法院又指,范英在面对邹某等人施加的暴力行为时,本应通过报告老师或者报案的方式将自己解救,不应该以自己的生命作为代价,选择极端行为。所以范英也存在一定的过错,须承担一成责任。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