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盗】扮军警持冲锋枪劫货船 3水匪潜逃逾20年终落法网

撰文: 王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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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前,广东大亚湾海域发生一起特大持枪抢劫案,李某等人伪装军警,乘坐快艇抢劫了一艘汕尾籍货船,劫得价值数百万人民币的财物。虽然警方之后追回部分财物,但一直未能抓获几名犯罪嫌疑人。
2016年,警方查办其他案件时抓捕到几名该案嫌犯。日前,此案在广东省惠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图片)

1994年5月初,广东惠州人李某与“阿强”“黄军仔”等人商量,打算抢劫途经惠州海域的货船。5月11日,李某从同伙“苏罗”处获悉,一艘汕尾籍货船正在香港码头装货,将于当日傍晚时分途经大亚湾海域。他迅速纠集了黄某芳、“黄亚桶”、“黄某坤”、苏某军等人,伪装成军警,携带冲锋枪等作案工具,傍晚时分驾驶快艇来到大亚湾三门岛海域,拦截并抢劫了该艘货船。

经查,李某等人抢得货船上装载的冷气机、润滑油、电脑配件、铝箔和船员的个人财物等,价值数百万元。

接到报案后,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并于5月13日在辣甲岛海域找到了被劫货船及部分货物。此后,由于缺乏必要线索,犯罪嫌疑人一直未归案,案件20多年来一直悬而未决。

2016年,警方在查办另一起案件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李某和苏某军,该案的犯罪嫌疑人黄某芳慑于压力也主动投案。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刑事诉讼追诉时效最长为20年,但检察院指,由于此案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且有证据证明苏某军近年来仍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而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发生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应当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大亚湾区检察院经研究,决定依法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

2017年8月4日,最高检采纳了广东省检察院的意见,依法对李某、黄某芳作出核准追诉决定,认定苏某军因在诉讼期限内重新犯罪未过追诉时效。2018年2月,惠州市检察院以抢劫罪向惠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公安机关在全力追逃其余犯罪嫌疑人,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了解,大亚湾海盗在历史上也曾“享有盛名”。大亚湾曾名“湃亚士湾”(Bias Bay),上世纪二十年的至三十年代,海盗横行,有记载的劫船事件近六十起,受害船只及人员来自不同国家。至三十年代中期,国民政府海军大力肃清后,海盗逐步绝迹。据称,抗战爆发后,部分海盗曾响应国民政府号召,加入国军和日军作战。

(检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