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商标纠纷案一审宣判 加多宝需向广药集团赔偿逾14亿
撰文: 吴梓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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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标纠纷案近日已一审宣判,6家加多宝公司需向广药集团赔偿约14.4亿元(人民币.下同)。
据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昨晚(7月27日)发表公告指,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近日收到广东高院关于“王老吉”商标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需要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约14.4亿元。同时,判决又指这次案件受理费为1469万元,费用由广药集团与6家加多宝公司平摊。
据了解,广药集团早在2014年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决广东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因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册商标,继而造成广药集团的10亿元经济损失。至于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亦要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这宗民事诉讼案其后于同年5月被广东高院立案。广药集团后来于2015年2月向广东高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将原10亿元赔偿变更为29.3亿元。
此外,广药集团在2012年时亦曾向加多宝提出诉讼,指控对方同样使用红色罐装,并标以“王老吉凉茶”,构成侵权。最高人民法院最终于去年8月作出终审判决指,双方可以共享包装。双方又曾经因为凉茶配方而发生诉讼,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最后于2016年作出判决,广药集团胜诉。
(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