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多次被骚扰 辽宁汉怒打同村男反被判囚10个月
撰文: 王兆阳
出版:更新:
2016年,辽宁省凌源市四合当镇村民邵喜春的妻子黄某某遭同村村民丁某某多次骚扰。当年5月21日丁某某潜入邵家中后被发现,邵喜春追上去和丁某某打斗。然而最终,丁某某被以“寻衅滋事罪”行政拘留15天,邵喜春却被凌源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日前,邵喜春及丁某某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目前,该案件已经被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发回重审。
据邵喜春描述,2016年5月21日晚10时多,他还在睡觉,房子外面传来响声,他打开房门看见丁某某潜入其家中外房,丁看他后转头就跑,之后被邵追上,两人厮打起来,撕打过程中,邵的妻子黄某赶来帮忙还被丁打倒,不过,最终丁某某被制服。
据邵喜春表示,事后其听妻子说丁某某以前晚上去过她家好几次。
不过,据凌源市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原告丁某某诉称,黄某某欠丁某某钱,他半夜去黄某某家大棚敲她家窗户叫黄某某名字,没有回应,丁某某要走的时候被邵喜春追上并殴打,丁某某被送往医院,后鉴定为十级伤残,最终丁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索偿15万人民币。
法院认为,邵喜春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同时要求邵喜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丁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人民币12987. 23人民币。邵喜春已经于2017年5月28日被释放。
对于法院判决,邵喜春不服,认为丁某某是“性骚扰”,不是要债。丁某某也对判决不服。双方均向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认定上诉人邵喜春犯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法院判决结果,并发回重审。
(大白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