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女离职遭强制公摊公司营运开支 每月2000元人民币
撰文: 潘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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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租屋要平摊水电费,你可否听说过打工要公摊公司营运开支?近日,从公司离职的张小姐被告知需要缴纳2000元(人民币.下同)的房租、水电等公摊费用等。
今年4月,在朋友介绍下,张小姐来到四川一家贷款公司上班,每天在公司里给潜在客户打电话,每月工资底薪2000元,根据贷款收取的佣金计算提成,提成为佣金的15%。张小姐记得入职时,签了两份入职合同,但公司没有将其中一份给她。
6月底,张小姐离职。7月16日,公司给她发了6月份的工资1300余元,张小姐觉得数额有问题,便询问了公司财务,却被告知她入职第3个月开始计公摊,她需要交2000元的公摊,目前还欠公司公摊500元。
张小姐表示:“财务说公摊就是公司的费用开支,比如电话资源、房租、水电、管道费等”。她指完全不知道员工还要交公摊费,多名同事告诉她,几乎都是离职时才知道要交公摊费,有700元左右的,还有1200元的,各不相同。至于公摊费如何计算,为什么要员工负担,张小姐也并不清楚。
7月18日,该公司人事主管李女士表示,在员工面试时,公司已经说清楚薪资的构成方式,如果不能接受,那可以不做这份工作。至于公摊费,李女士表示:“我们这个行业都有。”后又改口,“应该是都收吧,我也不是很清楚。”
四川有律师认为,上述情况要求员工承担公司的营运开支是不符合情理,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支撑,是违法的。公司主要承担的是责任,提供用工厂地,支付租金、水电气等开销,与员工签合同、办理社保等,让员工承担公司对外开支,既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基本的公序良俗原则。
(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