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万元存款遭挪用 银行拒赔:涉事企业串通行内职员放高利贷
佳人递贺卡(北京)有限公司于山东烟台银行辖下支行开设户口,存款1千万元(人民币.下同),不足半年后存款却不翼而非,只剩下约2.8万元。据《北京青年报》6月30日报道,日前,北京朝阳区法院裁定,涉事支行归还佳人递公司本金逾9.9百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审诉其间银行反指,该公司利串通银行职员,利用存款违法放高利贷。
据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所示,2009年起,原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行长刘维宁从王学波、王志风兄妹处借得大量高利贷资金。2011年10月中旬,王学波、王志风兄妹先后介绍三家公司到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开户,其中就包括佳人递公司。
涉事职员挪用逾8千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按佳人递公司讲法,公司在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开设银行帐户后,于2011年10月、11月先后向该帐户汇入1000万元。2012年3月,公司收到对帐单后发现,旗下帐户内的9972100元存款被人非法转出,帐户余额仅剩28000余元。
后经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确认刘维宁等人利用佳人递开办户口之机,指使他人为公司私设帐户密码。后刘维宁将上述3个公司帐户内存款共计83972400元(含佳人递公司9972400元)分别转到其个人辖下帐户,用于偿还高利贷及自用。2014年4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刘维宁无期徒刑。
法院:非法挪用存款属银行内部管理问题
此后,佳人递公司入禀起诉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要求其返还本金1000万元并按赔付利息。银行则反指,佳人递公司恶意串通刘维宁,由王学波介绍佳人递公司将钱款存入银行后,再由刘维宁将钱款贷给王学波放高利贷。正因为钱款被存入银行,有了银行信用的担保,佳人递公司才放纵王氏兄妹用该笔钱款放贷。
烟台银行认为,佳人递公司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真实目的是高息把钱借给他人,从中收取高额利息,并将风险转嫁给银行,应认定索赔无效。北京朝阳区法院不予认同,指刘维宁非法挪用存款,系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内部管理等问题造成,并不能免除银行对外向佳人递公司给付存款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