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职人员涉胁迫15岁少女性交 官方:属男女朋友不算强奸
近日有网友曝料称,陕西华阴市华西镇一公职人员长期胁迫15岁少女发生性关系,此事引起网友关注。
6月29日,华西镇政府回应称,两人属“男女朋友”关系,“不存在强奸”,但该工作人员违反相关党纪政规,所以给予记过处分。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一位15岁的少女被陕西华阴市华西镇政府公职人员雷某长期胁迫在宾馆过夜。
受害母亲高女士称:雷某以公职人员身份长期诱骗、恐吓她15岁的女儿王某陪其过夜,有一次还刀架到王某的脖子上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已对她女儿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障碍。
6月6日,高女士去派出所报案,然而警方了解案情后,回复称:“此案够不上立案标准,不予受理!”
此事迅速引起网友关注。6月29日,华西镇政府发布情况说明,称对雷某与未成年少女发生不正当关系一事,该镇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镇纪委书记全面处理此事。
不过,该镇称,经过多方核实,雷某与王某属男女朋友关系,两人之间发生关系属实,但不存在所谓的强奸犯罪嫌疑。
该镇称,虽然雷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事实,但作为公职人员违反相关党纪政规,华西镇纪委对雷某进行审理谈话,雷某对错误事实予以认同,并自愿接受组织处理,6月29日上午,华西镇纪委提请镇领导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雷某记过处分。
华西镇的回复在网上引起一片哗然,不少网友指出,15岁少女尚未成年,怎么可能和成年的公职人员正常交往?又有网友指出,此事是否是犯罪,应该交由警方调查而不是镇纪委调查。
依照中国法律,明知对方未满14岁还与之发生性关系,即属强奸。有网友指出,受害人母亲指控雷某长期胁迫其女儿,很可能少女尚未满14岁时即已被胁迫,警方应对此深入调查。
(华商报)
“官官相护,找些低级无脑的理由来欺骗大众,你们早已丧失了公信,只要一张嘴就知道满口谎言。”
“她还是未成年好吗?她才15岁,你的女儿要是被长期胁迫你会说是男女朋友关系?真是开眼了”
“诱奸未成年人就这么光明正大化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可以是“男女朋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