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男在同事硬碟发现不雅影片 勒索“主角”200比特币值740万元
撰文: 郑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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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6月28日报道,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以敲诈勒索罪起诉一名地产公司职员,案情涉及疑犯以不雅影片要胁受害人,索取价值740万元的比特币。
疑犯庄某系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在知名地产公司工作。2017年9月,庄某因工作需要,向同事张某借取硬碟使用,偶然发现硬碟内有一隐藏资料夹,内有王某的私人照片以及和前女友不雅影片。
看准“比特币”可匿名转帐又禁止流通
原来该硬碟系张某之前就职的公司统一配发,经多人共同使用,王某曾使用过该硬碟,并将个人资料备份其中,后被张某携带至庄某现公司使用,因资料夹隐藏显示,张某一直不知情。
庄某调查王某背景后,得知对方家境优渥,便心生贪念,购买未实名登记的电话卡注册新微信以联络王某,以对外公开照片和不雅影片相要胁。庄某看准“比特币”可匿名转帐又在内地禁止流通,向受害人敲诈200个比特币(时价约740万元人民币),企图逃避公安机关追查。
协商后受害人同意支付120个比特币
经协商后,王某同意支付120个比特币(时值约440余万元),后因担心疑犯会以同样理由反复敲诈,未有支付款项并选择报警,警方遂将庄某捉拿归案。
经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尽管政府禁止比特币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国民仍可在国际网络上作场外交易,因此视比特币性质为个人所持财产,具有实际价值,庄某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