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屡现女子悔婚后拒还聘礼被列“老赖” 出外交通住宿均受限

撰文: 郑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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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6月12日报道,近来内地涌现一批“拒不退还聘礼”案件,涉案女子因此名列“失信被执行人”,遭官方定性为“老赖”,将在乘坐火车、飞机、住宿宾馆饭店、高消费旅行、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等方面受到限制。

内地屡见女子悔婚后拒还聘礼被列“老赖”,出外交通住宿均受限。(网上图片)

河北魏县人民法院于去年底公布,当时18岁的李小真与姜云孟同居期间,因为双方就财物分配起冲突,于是姜云孟向法院提出同居析产,法院遂要求李小真归还姜云孟聘礼金额50000元(人民币.下同)。由于李小真拒不履行,当局将其列为“老赖”。

同样在魏县,2016年,当时21岁的江晓敏因拒不退还郭康乐聘礼金额35000元,被列为“老赖”。双方纠纷其间,江晓敏父亲因家庭争执而左手骨折。另外在山东省巨野县,2016年,当时26岁的王文华与赵某某订婚,收取聘礼金额82000元,其后双方因琐事解除婚约,王文华拒不退款而被法院定性为“老赖”。

内地风俗习惯与法律规定有异

《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内地习俗一般为:如果是男方悔婚,女方不退还聘礼;如果女方悔婚,女方应退还聘礼。然而内地法律却另有规定,男方可在以下情况要求女方归还聘礼: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换言之,法律规定不管是男方悔婚,还是女方悔婚,只要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都应该退还聘礼。

聘礼除了现金,还有金银首饰、交通工具、家电等耐损消费品。 (视觉中国)

实物赠送亦在须归还财产之列

此外,除了归还现金,实物如金银首饰、交通工具、家电等耐损消费品,一般在考虑合适损耗后,可以列为须归还财产,但衣物、化妆品、烟酒、食物等消耗品,一经消耗亦可以不列入归还范围。至于归还数额可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确定。

除了列为“老赖”而生活不便,《每日经济新闻》亦指出,内地刑法亦订明,假如遭法院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民意见:

很多地方规矩是这样的:男女订婚以后,男的反悔,彩礼(按:聘礼)就不退了,女的悔婚,彩礼退给男的。
那些长辈可能觉得嫁女儿是卖东西?彩礼是定金不娶定金不予退还?然后女方悔婚就是不打算做交易了所以把定金还给你?
原来是订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