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状告亲生女不赡养 女儿反驳儿时父亲曾家暴拒付抚养费

撰文: 郑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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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名七旬老人最近将两名亲生女告上法庭,指两人未有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律责任。两个女儿却说,当年父母离婚后,父亲不但不给抚养费,还说老了不用她们养。结果要由法院转介该案予调解中心以解决双方诉讼。
按内地现行《婚姻法》第21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七旬男状告亲生女“不孝”拒赡养,女儿反驳儿时父亲家暴兼拒抚养。(视觉中国)

据《新晚报》5月15日报道,原告老赵70岁,患有脑血栓后遗症,行动不便,言语表达不顺畅。据老赵自述,他在原单位辞职后就下海做生意,辞职后没有交养老保险,现在两个女儿不认他,现在又没有收入来源,于是才将两个“不孝”女儿告上法庭,要求每个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人民币.下同)。

女儿:亲生父亲未尽应有义务

听完老赵的陈述后,调解员电话联系其两个女儿。老赵的女儿表示:当年母亲无法忍受父亲的家暴,便在她们四五岁时与父亲离了婚。离婚后,她们一个归父亲,一个归母亲。但由于父亲对孩子疏于照顾,大女儿也回到了母亲身边。母亲带著两个孩子多次找到老赵要抚养费,老赵却一分钱都不给,说孩子他不管,老了也不需要孩子养。

后来,母亲带著两个女儿组织新家庭。在老赵女儿们的心目中,亲生父亲根本没有尽到父亲应有的义务。老赵女儿还称,其实父亲不是没房子、没人管,父亲再婚后生有一子一女。

涉事父亲已另有一子一女

老赵对此回应,他现在的儿子是再婚妻子带过来的。再婚后所生的女儿还小,所以才向两个女儿要赡养费。两个女儿则反驳,儿子是其父与再婚妻子婚前所生,从出生开始就生活在老赵身边,工作也是以老赵子女的名义享受招工待遇。

尽管如此,几天后,两个女儿均同意每月向父亲支付500元的赡养费,并共同出资给老赵租了一处楼房,换取老赵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