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狗主驾车撞死偷狗贼 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判三缓三

撰文: 王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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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5日,江苏扬州一名偷狗者被狗主人开车撞死。日前,扬州市广陵区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狗主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扬州狗主人驾车撞击偷狗贼摩托车车祸现场。(网络图片)

据扬州警方通报,1月15日14时45分许,范某某(男,40岁)在广陵区遇见盗窃其家狗的罗某某(男,42岁),罗某某被发现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范某某遂驾驶小型货车进行追赶,双方行至吴桥加油站北侧约600米处,范某某驾车与罗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罗某某受伤,罗某某后因伤势过重在送医途中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在偷狗者驾驶的摩托车中发现了其偷狗所使用的工具。挂在摩托车上的包里还有五条被偷的狗,并找到了偷狗者使用的毒镖和弓弩。

法院审查后认为,虽然偷狗者的行为存在过错,但范某某驾车措施失当导致偷狗者死亡确是事实。最终法院酌情判定,范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