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毒贩云南枪杀中国警察 两人判死两人判囚
撰文: 王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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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缅甸籍被告人大爬、岩温龙、阿嘎、岩赛拉等四名毒贩枪杀中国民警一案。法庭以以故意杀人罪、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大爬、岩温龙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阿嘎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财产,岩赛拉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2016年10月31日,大爬、岩温龙分别邀约并安排被告人阿嘎、岩赛拉入境查验买方准备的购毒资金。11月4日,当中国警察对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大爬、岩温龙等人实施抓捕时,大爬持手枪向民警李敬忠开枪射击,致其死亡。其他民警随即将大爬抓获,并当场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17151.9克,手枪1支、子弹9发。
岩温龙、阿嘎、岩赛拉逃窜出境后,岩温龙、阿嘎被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警方抓获,岩赛拉主动到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警方投案,2016年11月6日被缅甸警方移交中国警方。
一审法院认为:大爬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大爬与岩温龙、阿嘎、岩赛拉贩毒的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且毒品数量大,应依法予以惩处。在共同犯罪中,大爬及岩温龙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从严惩处。被告人阿嘎、岩赛拉在走私、贩卖毒品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根据二人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分别从轻处罚。
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上诉。
(云岭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