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速递员运送法庭传票时“代签”作实 连累所属公司被罚30万元
撰文: 郑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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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1日报道,江苏省泗洪法院公布,日前,由于一名速递员随意“代签”,导致收件人未能收到传票等法律文书,影响案件正常审理,泗洪法院决定对其所属速递公司罚款30万元(人民币.下同)。
据官方公布,1月11日,收送件双方向泗洪法院提诉,并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2018年2月28日,泗洪法院通过特快专递,向该地址发出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
不料涉事速递员在未有电话通知受送件人的情况下,将快件投放到某小卖部,并私自冒用小卖部经营者名义签署传票作实,传票上不仅没有签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且签名错误(姓名三个字写错两个),导致原告没有收到开庭传票,未能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属妨害民事诉讼行为
4月9日,案件受送件人向泗洪法院反映,相关送达程序有误。事后由于涉事速递员弄虚作假,虚构代收人签收传票,浪费司法资源,属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泗洪法院决定对其所属速递公司罚款30万元。
4月27日下午,该速递公司负责人来到泗洪法院,接收罚款决定书。该负责人表示将吸取此次教训,严格培训旗下速递员,规范投递流程,杜绝此类错误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