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不听警告去险区“任性旅游” 外交部拟新规将不再免费救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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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近年不顾官方警告,常进入危险国家引发外交救援风波。3月26日,外交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条例(草案)》。内容包括众多社会焦点:“中国公民遇航班延误或取消时的处置”;“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关注安全提醒”;“旅行社及旅游经营者关注安全提醒”等等条款。
条例称在相应安全提醒发布后仍坚持前往者,因协助而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内地“海外网”报道,外交学院国际安全研究中心秘书长凌胜利表示,现阶段该工作条例还处在征求意见的阶段,到具体的立法还需要经过一段复杂的过程,但通过制度规范来引导领事保护工作是很必要的。
个人原因所致冲突须由本人承担
近年来,中国公民在海外的利益保护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也出现了很多引起争议的场景。凌胜利表示,公民在海外由于个人原因所导致的冲突,责任由个人来承担,是一项国际惯例,事例涵盖“外交部发布警告之后仍前往危险地区”,以及“遇到航班延误时不能理性沟通”。例如去年12月印尼峇里岛火山喷发,中国外交部早已发出多次警告,但大批游客仍不听劝前往,最终用包机接回中国。今年1月175名中国游客因不满航班延误,滞留在日本成田机场,部分人与航空公司职员及当地警方发生冲突,期间更高唱中国国歌。经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协调后,才接获通知安排登机返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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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胜利认为,在个人性突出的海外领事保护事件中,个人责任和国家责任分开是很有必要的,对海外公民安全负责的应是公民自己。例如美国、加拿大等国安排撤侨,公民亦需缴付交通费。
此外,《中国侨网》发文称,领事保护绝非包庇偏袒,也并非大包大揽。领事保护涉及外交资源的合理分配及使用,不可能搞“大包大揽”、“事事撑腰”,受保护公民在得到帮助的同时,也应该明确自己的义务,而非一味享受。
草案摘要:
第26条称,中国公民应当密切关注欲前往国家、或已在国家的有关安全提醒,加强安全防范,合理安排海外行程,避免前往高风险国家或地区。
第26条规定,中国公民在相应安全提醒发布后,仍坚持前往有关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因协助而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21条的“费用承担”条款也规定: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获得领事保护与协助的,应当自行承担其食宿、交通、通讯、医疗、诉讼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