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维修断供氧致肺癌患者离世? 家属申请鉴定未果拟状告卫健委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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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杨先生的父亲因肺癌入住陜西渭南市澄城县中医医院康复科,却因为医院装置维修供氧中断,不幸离世。
父亲离世一年多,杨先生仍然无法释然,他想知道死因,向卫健部门申请做医疗鉴定,却因种种原因没能如愿。
2月9日,杨先生表示,此前已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通过法院状告卫健委,讨回自己为父亲做医疗鉴定的权利。

《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2023年10月22日,杨父因肺癌入住陜西省渭南市澄城县中医医院康复科,同月26日,杨父因医院装置维修供氧中断,不幸离世。

杨先生介绍,出事当日中午,父亲用膳后在病床上休息,他和母亲陪同在侧,直至下午约3时50分,他突然发现父亲全脸发紫,呼吸困难,“我赶紧凑上前询问情况,他很艰难地指了指氧气面罩,说没氧气了”。

杨先生立即到护士站询问情况,但在场的医护人员均表示不清楚,并开始打电话询问,事后才知道是医院维修氧气管道。杨先生称,医护人员到处找氧气瓶,最终从救护车拿来一瓶,“但那个时候我爸的生命体征已经很弱了,正在被抢救”。

2023年,杨先生的父亲因肺癌入住陜西渭南市澄城县中医医院。(华商报大风新闻)
护士站的医护人员均表示不清楚氧气断供。(华商报大风新闻)

死者的住院病历显示,其入院的中医诊断为肺癌,西医诊断为肺恶性肿瘤、脑继发恶性肿瘤、胸骨恶性肿瘤、肺部感染、腔隙性脑梗死。杨先生称,不可否认父亲住院时的确重病缠身,但他不认为引发急救是因为疾病,“他是因为缺氧引起的疾病覆发”。

杨父离世6天后,杨先生到医院封存父亲的病历,结果发现医生正更改病历,在父亲入院首日的病程记录上新增诊疗计划,有“给予吸氧、心电监护”等内容。为此,杨先生将医生改病历的行为以及医院给患者断氧的行为向卫生监督部门反映。

2023年11月28日,澄城县卫生健康局立案调查,发现事发当日医院突然断氧6分钟左右,护士长紧急从救护车上取了氧气瓶为患者吸氧。患者离世后,家属与院方共同封存患者的纸质病历,未封存电子病历,主管医生之后再完善电子病历。

澄城县卫生健康局认为,涉事医院未按要求配备应急氧气罐,属于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未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病历,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因此对医院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医院7日内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1.2万元(人民币,下同)。

2023年11月21日,澄城县卫健局向渭南市卫健委出具移送书。(华商报大风新闻)

杨先生认为,父亲的突然离世是医护人员不负责任所致,属于医疗事故,遂提出申请做医疗鉴定,但渭南市卫健委组织专家出具调查结果,称供氧中断7分钟,与医院诊疗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拒做医疗鉴定。

据《关于不予受理医疗纠纷争议的函》显示,杨父是住院治疗后家属放弃继续治疗回家,于家中死亡,与澄城县中医医院的诊疗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故此纠纷不属于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由澄城县卫生健康局受理。

杨先生称,当时父亲已无呼吸,“医院还是给挂了个吊瓶,让我们把人拉回家,说这样便于土葬”。他质疑,是否患者要在医院死亡才能做医疗鉴定,他只想查明父亲是疾病发作死亡,抑或缺氧引起的疾病发作而死亡,“想弄个明白,为什么卫健委不同意?”。同时,杨先生亦对调查结果持怀疑态度,并指出供氧中断根本不止7分钟。

渭南市卫健委出具《关于不予受理医疗纠纷争议的函》。(华商报大风新闻)
渭南市卫健委出具《关于不予受理医疗纠纷争议的函》。(华商报大风新闻)

2024年11月8日,渭南市卫健委医政科工作人员表示,专家组调查后认为患者的死亡和医院的氧气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由于不属于医疗事故,因此不同意做医疗鉴定。同时,由卫健委组织专家作出的调查结果,只是作为行政机构作出初步判断的依据,不具有司法效力,若家属仍要做医疗鉴定,可循司法鉴定解决,惟理由仍是断氧引起死亡的话,仍然无法同意。

对于杨先生质疑供氧中断时间的问题,澄城县中医医院康复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供氧中断的时间,是从维修人员维修氧气和修复后输送氧气的时间计算,当时氧气中断时,患者正好病发,医生立即抢救,当护士从救护车上取来氧气瓶时,氧气管道已输送上氧气。

该负责人称,患者本身已是肿瘤终末期,当初入院是接受姑息治疗,但他也不否认院方在工作上存在疏漏,包括维修人员没有按照医院氧气应急预案,充分通知临床备氧,而是自认为维修时间不长,影响不大,便擅自停用全院供氧;包括医生补病历,也是由于那段时间科室患者太多的原因。医院已对相关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杨先生表示,“一边不让我做医疗鉴定,一边又说他们出的调查结果不具有司法效力”,他已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通过法院状告卫健委,讨回自己为父亲做医疗鉴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