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宠物狗走失遇车祸 遭高速公路8名人员分食 主人悬赏5万崩溃
日前有篇标题为“大年初一我的狗在深圳被路政的人吃了”的文章在内地广传,该名深圳女网民表示,她与家人1月出国游玩,将宠物狗寄养在一家寄养中心。1月29日,该中心联络她称她的宠物狗被鞭炮声吓得跑出馆外失踪。
该女网民回国后立即悬赏5万元人民币寻狗。涉事寄养中心2月5日称,该宠物狗在高速公路上遇到车祸,据闭路电视显示,狗被高速公路工作人员(路政员)带走尸体烹饪分食,“两人运送,三人煮食,共八人吃”,该女网民愤怒表示“深圳没有天理王法了吗?”,目前警方已经介入。
广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6日回应称,专门调查小组已查实,1月29日上午9时58分接到信息,有一只狗在某路段某车道。
巡查人员上午10时19分已接报,该狗已在上述路段被撞。巡查人员上午10时22分到达现场进行封路作业。经检视,一只黄色的狗躺在靠近中央分隔带处,已无生命迹象。为防范二次事故,巡查人员现场拍照、上报监控中心登记,并将遗体带离高速公路。
上述人员以为是流浪狗且已死亡,私自进行了处理。对本次事件深表遗憾,涉事人员的不当行为,公司将严肃处理。宠物狗是否被煮食?该工作人员未正面回应。
据了解,该寄养中心发布发道歉声明,指因中心的严重管理失职,导致宠物狗跑失,他们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与宠物狗主人取得联络并陪同采取寻找行动,但结局让他们非常痛心,将配合所有处理措施以及后续的方案。
针对世界,内地网民多批评主人未尽照顾之责,由于该网民微博发文地是在马尔代夫,许多网民认为该名网民为了自己出国度假,将狗狗放在寄养中心,走丢后撞死是她的责任。针对吃狗肉一事,有网民则认为,狗已经死了,路政员只是处理尸体。
深圳禁吃狗肉:最高可按货值的5倍以上30倍以下处罚
据了解,中国大陆有许多省分的民众喜好吃狗肉,狗肉并未被禁。不过,2020年3月31日深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当中明确表示,只有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等可食用,而猫狗是禁止食肉。
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最高可按货值的5倍以上30倍以下处罚;如对违法提供场地或者交易服务,规定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名称、别称或者图案制作餐饮招牌和菜谱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等。
网民点睇:
我关心的是因为看护不当,导致购狗逃跑,对高速公路车辆人员造成极大的人身安全威胁。
狗是被撞死的还是被杀死的,必须要厘清这一点。
路边捡被撞的狗来吃没有毛病啊!又不是偷了你的狗吃!
记得赔偿车主的修车费,没牵绳的都视为流浪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