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妇骑车撞悬挂马路上方断裂树枝亡 交警认定死者主责家属质疑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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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兴平市一名54岁女子在骑电动单车回家途中,不幸撞上悬挂在马路上的断裂树枝,最终身亡。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与当地政府之间展开了激烈的责任争论。死者家属赵先生近日气愤地向媒体表示,交警部门认定镇政府未及时修剪树木负次责,但镇政府否认行道树和他们有关,不愿承担责任。

根据赵先生的描述,11月12日下午,他的母亲白女士在丰仪镇一所学校下班后,骑车沿洛丰路行驶。当时,一根比胳膊还粗的断裂树枝悬挂在距地面约一米的高度,白女士不幸撞上,虽然佩戴了头盔,但仍然因伤重不治。

兴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12月5日对事故进行认定,认为白女士未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并超速行驶是“主要原因”,而当地政府未能及时修剪树木则为“次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认定白女士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出事的地方。(鲁中晨报)

然而,赵先生对此表示异议,指出事故发生地是仅五六米宽的乡道,无非机动车道,且母亲已经按靠右行驶,并无不妥。他又指,法律规定的最高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是指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最高上限。在无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速度并无要求;其母按照电动自行车的国标最高限速25公里/小时的速度,在没有非机动车的道路上行驶不能认定为超速。他又提到,可能是因为其他机动车的逼迫,导致了事故发生。

由于还要在深圳上班,赵先生认为不能长期耗下去,只能交由亲戚出面和当地镇政府沟通责任一事,却吃了闭门羹。对于事故认定,双方皆申请覆核。当地镇政府的相关负责人解释,这条路不是镇政府修的,道路两旁的行道树也不是镇政府栽种的,其栽种年代久远,归属权未明确;镇政府对道路两旁的环境确实有管理职责,但仅限于垃圾清理等,对于树木养护的责任是谁并未明确。因此,这件事和镇政府无关。

引发事故的行道树。(鲁中晨报)

对此,陜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赵良善律师指出,既然交警部门认定镇政府负有次要责任,则意味著他们在调查中发现了相关证据。而根据法律,若镇政府对树木进行管理,即使不拥有所有权,也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因为,如果镇政府对涉事树木进行日常养护,即使其不是涉事树木的主人,也可视为涉事树木的管理方。若镇政府是涉事树木的管理方,同样可成为事故的责任方。因此,如果镇政府矢口否认其是涉事树木的主人及管理方,那么举证责任在于镇政府,而非死者家属。

他建议,死者家属可依法提出覆核申请,以对抗事故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