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童染HPV兼有半年性生活 医生上报遭反问:怎么确定被性侵
撰文: 郑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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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陆媒曝光山东一12岁女孩感染HPV(人类乳头瘤病毒),且有半年性生活史,为其看诊的女医生上报医务部反被问“如何确定她被性侵了?”,引发网民关注。
山东一名12岁女孩因盆腔炎住院治疗,且感染HPV有半年性生活史。网传图片显示,病人半年前曾因阴道炎就过医,但当时无人报警。女医生上报医务部还被反问,你怎么就确定她被性侵了?
12月13日,新泰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女孩现在还在住院治疗,家长考虑到孩子的隐私和承受能力,不想把这个事情过多透露给外界,不希望被太多人关注。我们目前都在积极关注和处理当中。”
新泰市卫健局回应称:“医护人员昨天就已报警,警方现在已经介入调查。”新汶中心医院工作人员则表示,“关于此事,无可奉告。”
据中国刑法规定,与未满十四周岁少女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少女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与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在女方自愿的情况下不构成犯罪,违背其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少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该12岁女童有半年性生活史,医生上报却遭反问“如何确定被性侵”引发网民关注:
12岁,无论是否自愿,都算侵害啊
医院搞不清楚状况吗?未成年人有性行为,一律需要报警处理,无须家长同意。
这种情况绝大多数都是身边的人做的事情,越早进行性教育,孩子受伤害的也会越少。
解决问题,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这样有良心有责任感的医护人员。真的很难得。一定要保护她
妇产科老师说过十四岁以下无论是否自愿都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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