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女遭家暴诉讼离婚被告知有45日冷静期 律师:法院行为或违法

撰文: 盛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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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媒《封面新闻》报道,陕西一名女子长期遭受家暴,起诉离婚时被告知45天后才能进入起诉程序。

商州区法院职员表示,诉讼离婚冷静期是商州区法院的规定。有资深律师分析,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加入“冷静期”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示意图。(视觉中国)

据介绍,陕西周女于2006年结婚,结婚不久丈夫就开始对其实施暴力行为,后来甚至还会动手打两个女儿。周女描述,男子会对她和女儿“扇耳光”、“用脚踢”等等,还将女儿的脸打肿、眼镜也打坏。周女了解到家暴违法后,找到律师求助,希望通过诉讼离婚。

递交起诉状后,周女的律师收到一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法院称依据离婚冷静期相关规定通知:“本院给予双方的离婚冷静期限为45日。”周女的律师表示从未在其他法院遇到类似情况:“沙河子法庭告诉我,冷静期结束后再来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了的情况下才会立案。”

12月13日,商州区法院沙河子法庭回应称,商州区法院规定,自2023年7月开始,起诉离婚有45天离婚冷静期。

陕西女遭家暴诉讼离婚被告知有45日冷静期。(封面新闻)
陕西女遭家暴诉讼离婚被告知有45日冷静期。(封面新闻)

12月14日,资深律师张莹分析:“商州区法院没有权利对当事人去法院起诉离婚私设45天的离婚冷静期,这是严重限制当事人诉权的行为。”

据其介绍,《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程序的规定。个别法院在诉讼离婚程序中增加离婚冷静期,直接违反了《立法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对于周女的起诉,法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