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酒吧拗柴索偿被拒 法院一审驳回起诉:受伤后果自行担责
今年5月,四川成都市的蒋女士在酒吧消费后“拗柴”,要求酒吧赔偿后遭拒。酒吧负责人认为,蒋女士出事时有喝酒,还穿了高跟鞋,且有旧伤,酒吧方面已垫付一半的医药费,算是尽了义务。
蒋女士认为,酒吧没有明文规定不让穿高跟鞋,且穿高跟鞋也不一定会导致受伤。由于双方赔偿未协商一致,她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4万余元(人民币,下同)。此案一审被驳回,二审将于近日开庭。
蒋女士介绍,今年5月下旬某日,她独自到成都金牛区一间酒吧消遣,从厕所步出时未注意有两级台阶,加之地面有积水,所以踩空,导致脚部扭伤。摔伤后,酒吧工作人员非但不主动打120急救电话,还要求她先结帐,直到她报警后才被送往医院。由于脚部受伤,她在家休养了3个月。
蒋女士认为,自己没有留意地上的积水及台阶,对此意外负有一定责任,但根据《民法典》规定,酒吧作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也应保持场所的细节服务,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由于对后期医药费及赔偿问题未协商一致,蒋女士将酒吧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2.4万余元,其中2.2万是瑜伽行业每月7000多元的平均工资,其余为医疗费、营养费等。
酒吧方在法庭上表示,蒋女士受伤并非酒吧的过错,事发当晚场所内地面干燥,不存地面有积水的情况,且对方没有证据证明她受伤与酒吧有因果关系。
此外,蒋女士曾接受脚部手术,其在明知脚踝有旧伤的情况下仍穿著5至7厘米的高跟鞋饮酒,在行走过程中受伤是她的过错。酒吧在厕所处张贴有安全标识,提醒顾客注意安全,出事后他们也陪顾客就诊,出于人道主义为其垫付前期医疗费用,因此不应承担额外的赔偿。
蒋女士是瑜伽老师,2019年在备课时导致左外踝、后踝骨折、左下胫腓联合分离,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9级伤残。她介绍,此前是左脚后踝和外踝受伤,本次是左脚前踝及脚背受伤,几年前的伤早就康复,她还时常跑步,也在正常工作。
酒吧负责人表示,他们不愿与之协商,首先是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我们垫付医药费就算已经尽到义务了”。负责人提到,双方未协商一致,蒋女士竟在美团、大众点评留下十几条恶意差评,甚至到监管部门举报酒吧卖假酒、声称消防有问题,酒吧因此拒绝与蒋女士沟通,等候法院判决。
金牛区法院认为,蒋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自身安全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尤其在酒吧这种特定场所,可能存在地面情况不明等情况,更应谨慎观察通行。且在其受伤前就已饮酒,极可能导致自身判断力和身体平衡能力下降的情况下,加之左踝部位存在骨伤旧伤,脚蹬5至7厘米高跟鞋,明显未尽到应有的安全注意义务,让其自身陷入风险中,应对受伤的后果自行担责。
法院续指,酒吧在蒋女士受伤后拨打救助电话并垫付医疗费,已尽到积极帮助义务,因此一审驳回蒋女士的起诉。目前,蒋女士已提起上诉,二审将于近日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