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仁因我而死,有罪」 贵州懒警「知匪不追」致再犯死罪遭判刑1年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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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近日审理一宗警察因懒政不追,致嫌犯再犯重罪的案件。2019年2月,某派出所谢姓员警处理一宗抢劫案,确认嫌犯王某涉案重大,却未进一步追查。结果王某在之后犯下强奸、杀人等重罪,最终被捕并被判处死刑。由于怠忽职守,谢姓员警被判刑一年。
综合《潇湘晨报》、《极目新闻》等陆媒报道,根据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的二审刑事裁定书,谢姓员警在2019年已锁定王某为抢劫案嫌疑人,却因工作不负责任,未及时对其追逃或立案,导致王某在2020至2021年间先后犯下入室盗窃、故意杀人、强奸等罪行,最终由其他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判死刑执行。
裁定书指出,一审法院认为,派出所在办理明确且简单的案件时,接报警人员应担任主侦办人员直至案件移交起诉。若遇到疑难复杂案件则应报由上级决定是否移交刑事侦察大队办理。但谢姓员警在处理该案件中,仅简单走访嫌犯居住地,未深入侦查或移交相关部门。
2020年6月,当另一名被害人遇害后,警方侦查发现嫌犯仍是王某。此时,谢姓员警才意识到2019年的抢劫案未依程序处理,并在2020年6月12日补报该案。但由于谢员的怠忽,王某继续犯案,造成了更大的损失。2021年10月,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案时,发现谢员的疏忽行为,并于2023年对谢员提起诉讼。
二审法院驳回了谢员的上诉,认定其不正确的履职行为与王某后续犯罪之间存在直接关联,构成怠忽职守罪,维持原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