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行人闯红灯致电动车司机摔倒被辗毙 交通肇事罪成获刑2年半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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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灯停、绿灯行”是最基本的交通法规,但上海一名男子为了一时贪快乱过马路,撞上一名电动车司机,导致对方连人带车摔倒后被私家车辗毙。
近日,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裁定,被告闯红灯致电动车司机被辗毙,犯交通肇事罪罪成,判囚2年半。

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报道,今年5月,周某骑电动车上班途中,在普陀区一个十字路口过马路买早餐,他闯红灯时与正常绿灯通行的电动车司机发生碰撞。电动车司机被撞后重心不稳,连人带车摔倒在机动车道上,被刚起步的私家车辗过,经抢救后无效不治。

上海一名男子闯红灯,撞上一名电动车司机,导致对方连人带车摔倒后被私家车辗毙。(影片截图)
上海一名男子闯红灯,撞上一名电动车司机,导致对方连人带车摔倒后被私家车辗毙。(影片截图)

周某表示,当时想到对面马路买早餐,“那个阿姨她一下子就冲过来了,骑得很快,和我的左肩膀碰擦。之后我看见小轿车从她身上轧过去,当时我吓到了,我心里害怕,就走了”。

事发后,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在人行横道上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闯红灯通行,承担主要责任,被害人驾驶电动单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承担次要责任,私家车司机不承担责任。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私家车司机是无法判断上述突发情况,当时正好绿灯放行起步,等司机发现有人摔倒在车轮处时,车辆因为惯性,已经从被害人的身上辗过。

经审理,普陀区人民法院认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官表示,周某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致一人死亡,且周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依法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周某在事发后迅速逃离现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法定的加重处罚情节,裁定周某犯交通肇事罪罪成,获刑2年半。

周某犯交通肇事罪罪成,获刑2年半。(影片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