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家暴女儿后主动诉请法院只为咁? 网民怒斥:当初为何要生
为了让前妻抚养女儿,上海男子陈强(化名)每隔2、3天就用电线、皮带、棍棒等殴打女儿,还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及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适合抚养女儿。
早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女儿小雅随其母亲王红共同生活,但王红不服提出上诉,该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陈强与王红原是夫妻关系,双方于2011年生育女儿小雅;2013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小雅由陈强抚养。2016年,陈强提起诉讼,要求小雅随王红共同生活,法院经审理后未予支持。2023年,陈强再次向上海静安法院起诉,仍要求小雅随王红共同生活。
该案审理中,上海静安法院委托社工服务机构开展社会调查,社工服务机构出具家事调查报告,载明“男方对未成年人有多次殴打情况,且有公安出警记录,奶奶证实因殴打未成年人男方被警方拘留一天一夜”。
陈强自述,其每隔2、3天就用电线、皮带等殴打小雅,但从未验过伤。他又主动提供女儿被殴打后身上伤痕和嘴角流血的照片,以及他用棍棒殴打女儿的多段影片等,作为其不适合抚养小雅的证据。小雅则表示:“老师提到了(我)在校的问题后,会被父亲打。因为不做家务,也会被打。”
经审理,上海静安法院一审判决小雅随王红共同生活,后王红不服提出上诉,该案目前正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
对于陈强的家暴行为,社工服务机构向法院申请表示,在调查中发现陈强对女儿小雅不尽抚养义务,且有殴打和虐待她等违法行为,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机构代为申请小雅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陈强对小雅实施家暴。
法院认为,陈强多次暴力殴打未成年人小雅,严重侵害她的人身健康权,该行为在违法的同时,也有违文明、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立即予以禁止。社工服务机构要求禁止陈强对小雅实施家暴,系其承担社会责任并依法行使权利的行为,法院予以支持。
今年3月1日,上海普陀法院裁定,禁止陈强对小雅实施家暴(包括但不限于辱骂、殴打、恐吓、冷暴力等行为)。该裁定自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若陈强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民睇法:
希望搞清楚定性,这不是家暴,是刑事犯罪,建议直接公安介入
打孩子的证据都主动交出来了还不能定罪吗
就是离婚了都不要孩子,一个虐待,一个明知虐待依然不要孩子,当初你们生她干嘛啊
未成年人保护法呢?这父亲不用坐牢么?
小朋友真可怜,当爹不要当妈的也不要,还不如让好心的家庭收养.......国家应该优化一下收养程序
这种情况法院还让男方继续这当妈的在干啥
可怜的宝宝[可怜]长大谁都不要抚养
如果这案例成功判给妻子,那将会有更多的虐童案例,为了证明自己不适合抚养孩子~
孩子可怜,双方都不想养……那当初为什么要生
真的不要随便生孩子。有些父母就不是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