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男童“腹痛”入院14小时抢救不治 家属向两家医院提民事诉讼
贵州贵阳市3岁男童琪琪,今年2月因“腹痛”先后到两家医院诊断、抢救,但在不足14个小时,医院即宣告琪琪抢救无效,临床死亡。
家属质疑,号称全省“功能最全、设备最先进”的贵阳市妇幼保健院,一直未查明“腹痛”的真正原因,未能挽救儿子的性命,“为什么一个‘肚子痛’的病,最后却要了人命?”。
腹痛入院,诊断为“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红星新闻》报道,2月1日,琪琪出现全身疲软、咳嗽症状;2月2日晚,琪琪因腹痛被母亲李忠英送到息烽县人民医院。《门诊病历》显示,琪琪无明显诱因出现腹痛,曾呕吐。院方曾为他做腹部超声波检查,显示其小肠扩张积液,中腹肠系膜血管稍旋转、扭曲。
经联系,当晚救护车将琪琪送到贵阳市妇幼保健院。病历显示,琪琪于2月3日凌晨1时51分在急诊儿外科就诊,并留医儿童深切治疗部(PICU),但在之后的10小时内,李忠英和丈夫先后5次收到院方下发的《病危(重)通知书》。
《病危(重)通知书》显示,院方对琪琪的诊断为:1、休克;2、糖尿病酮症酸中毒1型糖尿病?3、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危重病人抢救委托书》载明:医护人员将全力抢救,家属则“积极配合”。
多份《医患沟通记录》显示,在抢救琪琪期间,医患双方一直保持沟通。凌晨2时48分,医生采取重症监护、吸氧、胰岛素控制血氧等对症治疗。彼时院方考虑琪琪的病情为“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可能危及生命,必要时需呼吸机支持治疗等。
上午9时16分,此时“患儿病情进展迅速”,出现心跳呼吸骤停,医生为琪琪做紧急心内起搏及胸外心脏按压,但他仍有心律失常及循环低灌注,建议用人工心肺机(ECMO)支持治疗。
死因确定为“休克”
医院的《二十四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显示,当天8时35分,琪琪出现心率下降,经抢救后自主心率恢复;9时50分,琪琪再出现心率下降,经抢救2小时38分,其自主心率及呼吸仍无法建立。中午12时28分,心电图示无心电活动,院方宣布抢救无效,临床死亡。
4月1日,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称,导致琪琪死亡的“腹痛”,实为“急性出血坏死性肠炎引起感染性休克”。急性出血坏死性肠炎(AHNE)是一种危及生命的暴发性疾病,病变主要在空肠或回肠,腹痛、腹胀,重症可出现败血症和中毒性休克。
贵阳市妇幼保健院是全国首批“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是贵州省内规模最大、功能最全、设备最先进的妇幼保健院。
李忠英认为,若琪琪情况不危急,息烽县人民医院就不会让他转院。她表示,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在前几次的沟通中强调,琪琪是患上糖尿病,“之前他们还提出,孩子可能要终身打胰岛素”。
李忠英称,“但这样一家先进的医院,没有第一时间查出孩子‘肚子痛’的准确原因”。她表示,闭路电视纪录显示,琪琪在儿童深切治疗部曾多次坐起,却无人问津,“他中间痛得坐起来多达20余次,这与院方在多份文档中描述的‘昏睡状’情景不符”。
家属提起民事诉讼
就本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李忠英将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告上法庭,请求判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逾200万元人民币。5月20日,贵阳市妇幼保健院申请追加初诊医院息烽县人民医院为被告,理由是患儿“还在其他医院进行诊疗”。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已责成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妥善处理”此事。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已组织双方作《鉴定笔录》,对两被告的诊疗行为与琪琪之死是否存在医疗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法院将委托第三方鉴定。日前,涉案各方均已提交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