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少年用离世母账户买球星卡欠债9万 父无力偿还冀退款
撰文: 盛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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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名14岁少年,于母亲去世次日拿走手机,并利用母亲的账号在直播间购买球星卡,一个月内花费逾9万元(人民币,下同),且均为信用贷款;父亲表示无力偿还这笔债务,希望可以退款。
《南华视频》报道,该名少年的母亲于2023年6月11日离世,次日还在医院时,他已拿走母亲的手机,且拒不交出。
他误以为手机账户中的资金是母亲生前的存款,且认为父亲并不知情,于是在网上直播间大肆购买球星卡,在1个月之内便欠下9万多元,包括平台月付(“先消费,后付款”)与信用卡卡数。
少年父亲谢先生透露,妻子3年前生病,为治疗几乎花光积蓄,现在还要独自抚养两个孩子,所以无力偿还这些债务。目前,谢先生已联系购卡的三家直播间及平台客服,其中有一家同意退款,剩下两家还在协商中。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院提醒,想要主张买卖行为无效,家长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线上支付的行为是孩子所为,且未经家长授权。由于主张买卖无效的举证难度大,家长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手机、银行卡等。